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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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
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
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
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
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
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
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
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
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组织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
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组织分析,瓦斯、放炮、停风、
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组织分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