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一、零部件齐全,三证齐全(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完
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
二、井下电气设备铭牌、防爆标志齐全、醒目。
三、设备外壳无裂纹、开焊、变形,进行防腐处理,内壁必须均匀地
涂耐弧漆,隔爆接合面粗糙度不大于 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
于 3.2。
四、螺栓、螺母、弹簧垫齐全,规格统一,并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
不得有锈蚀,螺丝紧固后应有 1-3 丝的余量,头部不得有铲伤或变形,
不通孔螺栓最小啮合数不得少于 6 丝。
五、设备的外壳必须设有接地螺栓,并标出接地标识符号,其规格必
须符合以下规定:功率大于 10KW 的设备,不小于 M12,5-10KW
的不小于 M10,5KW 以下的不小于 M6。接地螺栓必须进行电镀处
理。
六、设备内部打开后的带电部位, 应设“有电危险”等字样的警告标志。
七、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零部件性能符合规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