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一章组织领导及矿井基本情况
第一节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的组织领导
一、为了有组织、 有计划的预防和处理各种灾害,矿成立灾害预防和
处理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 指 挥: 矿 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 调度室主任 、安全科科长、通风部部长、机电部部
技术部部长、供销部长、综合人事部部长、计财部部长、保卫部部长
二、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的任务职责
1、根据《规程》第 14条的规定:“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和技
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 。矿长根
据事故情况,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制定灾害处理计划,采
取果断措施,积极组织抢救。
2、总工程师要立即召开有关业务部室负责人会议,根据灾害程度,
制订处理事故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3、副矿长要根据自己分管的业务范围按业务保安的规定,积极配合
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