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摘要 )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和不传
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 50㎜,
同时凹凸深度超过 5㎜者。
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联锁
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4、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破坏、如隔爆性电动机内的隔爆绝
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
合规定者。
6、用螺拴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拴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
或螺拴松动、螺拴或螺孔滑扣。
7、隔爆外壳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Ra⒍ 3um,操纵杆表
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Ra⒊ 2um,否则为失爆。隔爆外壳结合面有锈
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