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 1 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 2 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
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 3 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 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 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
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 4 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 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
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 5 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 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 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
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 6 条 上班前不喝酒, 遵守劳动纪律, 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遵守本操作规
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 7 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