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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
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
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
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 (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 书记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 组 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
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 任:地质测量部部长
副 主 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