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及相
关的法律,执行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
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有效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达到上述目标,依据陕
西省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 实行“一保二罚”制,即:
“保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处罚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施工单
位”、“处罚对施工单位监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 ,并对相应的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环保水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和国家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
有关规范、规章、办法,总结经验,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
环保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