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 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
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 委托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
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 施工合同、图
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 公司根据 工程建设需
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
下:
1、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1 、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 土建监理工程师 、
土建监理员 、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
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 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
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1.2 、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
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
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 2日内离开,并在 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