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充装站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 充装站 。
第二条 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 充装站 。特殊情况下应经
安全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甲醇充装站 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严禁在 充装站 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
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 充装站 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 有异常情况要立
即向调度室和化工厂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 充装站 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
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 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
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
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