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施工工艺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公用和民用建筑物内及露天场所的监控系统安装工
程。
2 引用标准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材料设备要求
3.1 前端设备:主要包括矩阵主机、控制键盘、长时延录像机(或硬盘
录像机)、画面分割器、监视器、控制器、计算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等。此
类设备均为定型产品,根据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设备。必须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 3C 认证标识。
产品安装前,必须依据出厂的图纸或技术文件进行全部通电检查, 并记录结
果,合格后方可安装。
3.2 信号处理设备:包括光电转换器、信号放大器、视频分配器等。应
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标准系列产品, 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及相关的技术
文件和 3C 认证标识。产品安装前,必须依据出厂的图纸或技术文件进行通电检
查,并记录结果。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