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一、监理公司管理
(1)成立项目监理机构,制订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3)参与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向区域公司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对监
理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4)跟踪施工单位对检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并及时报项目工程部;
(5)因特殊原因项目在工程不完全具备竣工备案条件的情况下 ,提前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此时监
理公司不得以已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为借口不履行相关义务;
(6)配合项目工程部与物业公司进行项目“接管” 、“开业 /入伙”和“正式移交”工作;
(7)监理须提供施工验收过程和竣工验收后等各项工作的资料;
(8)应业主要求对专项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
二、监理公司资质要求
监理公司资质应为综合资质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监理人员数量要求
监理招标时,根据项目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