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
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
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
完成。
2
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