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指导和
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范围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并承担以下监理责任;
1.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
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1.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
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应
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
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2、施工监理安全原则:
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
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