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纪律制度及考核方法(讨论稿)
1、监理部所有人员应服从公司和监理部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监理人员应准时上班,真实签到。如发现未签到或签到不真实的,按照
脱岗处理。
3、监理人员到岗不到位的,出工不出力按照脱岗处理。
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情况,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不得影响监理工作。
5、请假须向总监请假,且要书面报告经监理部同意;请假超过 3天,还需
要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在不影响监理工作的条件下的节假日可作调休处理。
6、监理人员在上班时间有特殊事情,按制度规定的权限向监理部或总监请
假并经同意才能离开, 不得因监理人员内部请假而影响正常的监理工作; 也不得
因节假日而影响项目监理机构的正常工作。否则,监理部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责任人员不到位按旷工处理。
7、在施工项目的各阶段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
机构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