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D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D.1 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
D.1.1 在施工监理实施过程中, 由监理机构提交的监理报告包括
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D.1.2 监理月报应全面反映当月的监理工作情况, 编制周期与支
付周期同步,在下月的 5日前发出。所用表格参照本规范附录 E。
D.1.3 监理专题报告针对施工监理中某项特定的专题撰写。 专题
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时,监理机构可提交关于该专题事件的中期报
告。
D.1.4 在进行监理范围内各类工程验收时,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提
交相应的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工作报告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完成。
D.1.5 监理工作结束后, 监理机构应在以前各类监理报告的基础
上编制全面反映所监理项目情况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
总结报告应在结清监理费用后 56日内发出。
D.1.6 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组织编制监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