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 [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2007年 3月 30日颁布, 5月 1日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工
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年 5月 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
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
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00七年三月三十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