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费回收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监理费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障公司
和项目监理部的正常运转,保障广大监理员工的利益,特制定此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监理费是指公司承接的在建工程, 自营
的监理项目以及由我公司人员担任现场总监的合作项目,不包括
挂靠项目。
二、责任划分
第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代表公
司,按照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 按期及时向业主催收监理
进度款的责任,公司财务部和经营部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三、监理费包含的项目及程序
第四条 预付款:按合同约定,达到预付款支付条件后,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提交预付款申请书, 得到业主批准后, 可直
接向公司财务部要求开具预付款发票,交业主财务部门记帐。
第五条 进度款:达到合同支付的条件后,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
及时向业主申请进度款, 交业主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