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及奖惩办法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长对本矿防治自燃发火工作全面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燃发
火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矿要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
人。
2、一、二级自燃矿井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
燃工作。
3、矿在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措
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燃发火工程所
需的材料资金,由矿长、总工程师平衡解决。
4、矿主管领导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自燃等级鉴定工作,
并将每年的煤层自燃危险情况做一比较,有效地指导矿井防自燃工作的开
展。
5、凡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
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一、二级自燃危险矿井必须建立灌浆系统,新投产的采区移交生产
时必须同时移交灌浆系统。 管路必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