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 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地面和井下测量工。
二、上岗条件
第 2 条:必须学习《测绘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 ,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 3条:必须掌握测量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测量仪器性能,
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测绘资料整理、计算及图纸填绘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 4条: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严格按照《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中各
项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 5 条:应根据工程精度要求确定施测等级,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煤矿
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 6 条:不得在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图纸填绘等工作中弄虚作
假。
第 7 条:测量人员应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没有施工设计
或任务通知单、或与设计或规程要求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