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承诺书
宜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 宜春市人民
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 ,特作如下承诺:
我单位的 项目,建筑面积 ㎡ ,工程
地址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将严格履行《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 宜春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 中的相关规定,不使用
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贵单位按照 《条例》
和《通告》中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相应处罚。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