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
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设部和各省、市都相继颁发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不少省、市还以省、市长令颁发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逐步将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依
法管理的轨道。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的职能、执业范围、行业性质、政
策法规理解和执行相悖的矛盾。 因此阐明政策法规, 规范审计行为, 已经成为当前亟待探讨解决
的重要议题。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各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资质的管理办法,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 ,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