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常州市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
段审批新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常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
验收阶段。各辖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
生局、市民防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气象局、质监局、消防
支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竣工验收管理。
三、相关单位服务和审查(审批)流程
(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把国土、 规划、建设、
环保、卫生、园林、气象、民防、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提供
的验收所需条件及材料汇编成册, 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质量监督告
知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符合各部门验收条件后, 建设
单位向各部门申请验收, 各部门按以下要求落实相关的服务和审
查(审批)。
1.市规划局按照《常州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
定》(常规〔 2012 〕 4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