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 工 验 收 流 程
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9、初验时质监机构及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
完毕;
10、取得了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
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框图
验收准备工作: 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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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
告》,并经项目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