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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以下简称竞赛) 组
织工作,根据《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国烟人〔2016〕
323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烟草行业国家级二类竞赛、 省级一类
竞赛、省级二类竞赛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举办竞赛须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
会),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和
评判委员会, 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实施工作, 评判委
员会具体负责竞赛各项技术工作。
第四条 组委会负责竞赛整体安排、 组织管理并指导组委会
办公室和评判委员会开展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对竞赛组织、赛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组委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 负责竞赛的组织
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和赛务工作,包括:竞赛实施计划、竞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