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层气、
液化石油气等)企业
1 、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站的四川省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两份)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章程 (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并有工商部
门盖章 )、股东协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初次申请的除外) ;
4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确定的供气区域文件(附图) ;
5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或燃气设施、 燃气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备案证明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
6 、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
7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 、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