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基地工程公司 车间管理标准 (管道)
标识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车间预制厂和项目施工所用器材、半成品及成品管理过
程的标识管理。
2 管理流程
确定器材标识原则 → 确定标识的种类和内容 → 标识方法 →
材料色标标识 → 标识移植
3 管理要求
3.1 材料标识的原则
3.1.1 对已到货尚未检验的材料包括钢管、管配件、阀门、紧固件及型钢等应放
置在“待检区”内;经检验为“合格品”的材料,应放置在“合格品区”
内或挂“合格品”标牌;经检验为“不合格品”的材料,应放置在“不合
格品区”内或挂“不合格品”标牌。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标识牌规格为 400mm
×200mm,用平板制作。
3.1.2 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应在质量证明文件上做出材质证自编号的标识,
并将其移植到与该材料的账、卡、料单等有关资料上。
3.2 标识的内容与种类
3.2.1 标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