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
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
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
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并在 2012年 2月 20日起执行。
请各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
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 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 7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分以上(含 90分,以下同)
的工地,奖励 1000元;
2、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 安全评分获 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