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各阶段内容及深度规定
总则规定:
1.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
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并且合同中有不作初步设计的约定, 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
工图设计。
2.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对
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 )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
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
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
的需要。
3.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
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
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