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绵阳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
目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
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
[2002]17 号)和《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绵委办发
[2008]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软
件开发总投资额超过 5 万元人民币,或系统集成总投资额超
过 1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
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
目。
第四条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
作办公室(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