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投标人: 施工合同段:
工程项目 合同段 业绩要求
投标人达到程度的简介
(投标人填写)
23 省道峡川
至 320国道段
改 建 工 程 绿
化施工
L7
2006年 7月 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
成功地完成过工程量为 200 万元以上
的绿化工程或路线长度 15公里及以上
一级公路及以上的公路绿化工程施
工。
注:
1、必须提供 2006年 7 月 1日(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以来完成项目业绩 (已
完工程交 (竣)工验收项目) 的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 (市级及以上行业 质量监督部门
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 或者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如以交通运输部 (原交通运
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则只需提供 项目
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合同协议书与质量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