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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南苑社区二期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共
同协商,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平原县南苑社区二期绿化工
程施工,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工程量:
工程内容:清单中绿化植物种植(见附表)
三、工程造价:
根据该段工程量清单所涉及到的苗木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叁拾肆万伍仟贰佰柒拾叁元整 ¥345273.00元
(南苑社区 286454.00元,督府小区 58819.00元)
四、工程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20天,开工日期: 2012年 3月 15 日,竣工日期: 2012
年 4月 4日。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工程造价的 1%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因
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拖延除外。 养护期 2年,养护期从苗木种植完经初验确认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