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部
国家能源局
农 业 部
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11]1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农业
厅(委、局),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
用步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 改善农民生产生活
条件,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和农业部将组织实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为规范财
政资金管理,保障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顺利进行, 我们制定了《绿色能源示范县
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 农业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