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手架安全检查
1、高度超过 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门式脚手架等脚手架施工搭设, 在施工前单独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验算书) ,并经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总监签
字。模板支撑系统超过 8 米,或跨度超过 18 米,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 ㎡,或集中线荷载
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30 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
于 5 人的专家小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施工。
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
监理需组织对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具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3、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纵横扫地杆,应设置在距离底座不大于 20cm 的门架立杆上;立
杆下端应设置固定或可调底座,铺设 50㎜厚、长度不小于 2 跨的木垫板或槽钢。
4、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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