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为加快推广先进节
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
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和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
能量挂钩,对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
术改造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奖励资金支持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
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 3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