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支持性文件 《竣工技术资料编制、移交管理规定》 (QB/DR10306-2012) 修改状态: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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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技术资料编制、移交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控制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移交管理过程 ,以达到火电工程建设竣工技术资料编制的标准化、
规范化、系统化,确保竣工技术资料归档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单机容量 50MW及以上机组建设技术资料的整理,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3. 职责
3.1 项目总工负责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移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各专业专责 / 专职工程师负责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
3.2 直属单位 / 项目部资料室负责组织竣工资料的整理,以及整编、分类、组卷、装订、出版、扫
描、光盘刻录和工程像片的编辑、移交业主 / 公司档案室 。
3.3 直属单位 / 项目部总工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 负责联系顾客索取工程编码规定或自行编制工程
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