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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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交〔 2006〕765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
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
技术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性指标要
求进行。当设计建筑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无法满足现行节能标准中的规定
性指标要求时,必须在满足下列基本要求后,方可进行节能综合指标计算。
(一)居住建筑
1、屋顶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 1.0W/(m 2·K)。
2、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不得大于 1.5W/(m 2·K)。
3、当窗墙面积比大于 0.3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