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4.1 总说明
4.1.1 因设计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安装工程施工中无法按照正常施工程序预留预埋,所
发生的钻孔、打洞、剔槽费用如何计算?
答:安装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因素, 无法按照正常施工程序预留预埋, 发生
钻孔、打洞、剔槽费用,工程量现场按实签证,套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相应
定额项目计算。
4.1.2 安装工程中,若实际没有搭拆脚手架,是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 是综合取定的系数, 不论工程实际是否搭拆或搭拆数量多
少,均应按各册规定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1.7 安装工程临时设施摊销材料,如何计算价差?
答:临时设施摊销材料的价差按实调整,临设摊销材料定额基价为:原木 600元 /m3、钢材
2600 元 /t、水泥 250元 /t、标砖 180 元 /千匹。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