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区智能门禁视频系统项目施工
方案送审和系统验收的通知
各街道综治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智能门禁视频系统项目施工方案送
审和系统验收工作,确保系统建设高效有序,经与相关部门
协商,现就施工方案送审和系统验收的相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 、施工方案送审
(一)各街道在每个具体建设项目竞标完成,确定项目
预选施工单位后,由项目预选施工单位编制项目施工方案,
经建设单位同意,连同《龙岗区门禁视频系统施工方案申报
表》(见附件)一并提交区推进视频门禁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龙岗公安分局技防办审核。
(二)龙岗公安分局技防办在收到项目预选施工单位报
送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报送材料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确认方案是否可行。审核通过的,由龙岗公安分局技防办签
署方案审核通过意见,准予施工;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擅自
开工建设,须由项目预选施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施工方
案后,再次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