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93
号)、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
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 [2005]23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
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 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
推动作用,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每年分两次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和《重庆市房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