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七章:工程索赔程序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
证据。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 给承包人造成延
期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
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
通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 逾期申报时, 工程
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
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 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