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 1320元,最高 23202元。
住房公积金调整内容
(一)自 2012年 7月 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
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 2011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
总额。
(二)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 5倍,
即不超过 23202元(2011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640.33 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 (实行
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超过上述限额的,
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1320元。2012年 7月 1日前缴存基数
低于 1320元的,自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