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文件号:桂建标 [2013]3 号
发布时间: 2013/1/23 11:16:38 点击数: 0【打印】【大 中 小】【关闭】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
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根据《广西壮
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43 号)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 现对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 具
体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200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
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
额》的定额人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