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某住宅楼,地上 20 层地下 2 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
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说明: 建筑面积 25586m2,建设工期 450天,2010年 9月 1日开工,2011
年 12月 26 日竣工,工程造价 3165 万元。专用条款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
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问题:
1.总包单位于 8 月 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订 9月 1日开工,因业
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 9 月 6 日才开工。 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 5 天。此项要求是否
成立?根据是什么?
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