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工程计价新版教材内容: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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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GF一 2011 一 0216( 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示范文
本》 )订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
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对于合同价款的结算,《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
进度款的支付以及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内容。
(一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
1.变更
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做的任何更
改。
(1) 变更的范围。针对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对设计变更、采购
变更、施工变更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同时对发包人要求的赶工、工程暂停造成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