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 2016〕2 号
关于调整我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程序和
相关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计价需求,根
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
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 2016〕67 号)、安徽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
据的实施意见》(造价〔 2016〕 11 号)规定,结合我市工
程造价计价实际,现对我市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的
建设工程使用的计价程序和相关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以下现行计价依据 (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
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二 )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
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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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2006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 四 )2008 《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五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