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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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
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 92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2014]8
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 [2013]35 号)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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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的企业, 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
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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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 从事投资估算、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