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 目 经 理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应 在 48 小 时 内 向 发 包 人 代 表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
2. 承 包 人 需 要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 应 提 前 14 天 书 面 通 知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并
征 得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
3. 发 包 人 想 换 项 目 经 理 时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更 换 通 知 后 14 天 内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书 面 的 改 进 报 告 。 发 包 人 收 到 改 进 报 告 后 仍 要 求 更 换 的 ,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第 二 次 更 换 通 知 的 28 天 内 进 行 更 换 。
4. 项 目 经 理 因 特 殊 情 况 授 权 其 下 属 人 员 履 行 其 某 项 工 作 职 责 的 , 应 提 前 7
天 将 上 述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