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的市
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
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以下
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
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 “省住建厅 ”)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其中,招标控制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