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指标
浙江造价信息 19
2019年 9月份浙江省房屋建筑
人工综合价格指数
根据《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的通知》 (浙建站信 ﹝ 2018 ﹞52号)的文件精神,现对
我省人工综合价格的测算和发布做如下说明:
一、人工综合价格指数使用说明
1、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自 2019 年 1月 1日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测算、 按月发布,全省统一使
用;基期确定为 2018 年 12月,基期值为 100。
2、人工综合价格指数 (不分专业)既适用于执行 2010 版计价依据的工程价款动态调整, 也适用于执行
2018 版计价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投资估算、 概算。
3、执行 2010 版计价依据的在建工程, 人工信息价的动态调整以各市 2018 年 12月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为基
数,根据《浙江造价信息》 发布的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各市人工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