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陕西省人民
政府令第 133 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
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
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则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